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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簽證

停留期間:首次入境之停留效期30天由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簽證組決定,可延長一個月,並再延二星期

所需文件 :
一、有效期限六個月以上護照
二、身份証影本
三、填妥申請表
四、 2吋最近照片一張

申請費用:單次觀光新台幣1100元 ,於早上九點至十一點半 (
2010.3.4前泰國免收簽證手續費)

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簽證組-- 台北市松江路168號12樓 電話 2581-1979。

 

落地簽證

旅客前往泰國辦理落地簽證者需準備以下資料:
一、須符合適用落地簽國家之國籍人士,國籍要跟護照上是同一個國家。
二、護照正本,有效期間包含在泰停留 15 天內,最少須超過 6 個月以上。
三、停留期限不得超過 15 天。
四、請出示已確認之自抵泰日起算, 15 天內回程機票。
五、明確的住宿地點,飯店須有訂房資料,或在泰期間地址。
六、最近 6 個月內拍攝之照片 4 X 6 公分乙張,若事先未備有照片,可在櫃台旁攝影站拍攝。
七、不是被泰國政府列入黑名單的對象。
八、落地簽證費為每人泰幣 1 千銖整(只接受泰幣、可在櫃台附近外匯兌換處兌換泰銖)。
九、旅客須出示在泰期間足夠之生活費,每人至少 1 萬泰幣,每一家庭至少 2 萬泰幣。
十、填寫簽證表格及完整之入、出境表格。
以上資料如有任何一項不符規定,簽證官有權利不發給簽證,並馬上遣返回國。

 

海關

一、盜版著作物品不准攜帶入境。即使是合法著作如圖畫、錄音帶、電腦軟體、美術品等 , 每 - 著作品每人以攜帶 - 份人境為限。嚴禁攜帶麻醉劑、毒品、色情書刊及武器等。
二、泰國曼谷機場內行李轉盤附近裝有藍色免費電話,遇有突發狀況可利用電話與外界聯絡。
三、泰國文化局、野生動物保護局、海關署、泰國政府旅遊局、以及泰國大使館、領事館或海外代表辦事處, 都可取得關於外匯管制及管制專案規定的手冊,並告知購買那些物品,在離境前,得向泰國相關 的政府機構申請核准。
四、在泰國購買體積較大需特別包裝之佛像、古董、藝術晶 ( 小型紀念品除外 ),一定要先向有關主管機關 或商店取得輸出許可證明, 以便在離境時提交海關檢查。
五、即使是同團隊友、領隊或導遊提出之要求,亦不應受託帶行李,以防因挾帶如毒 品、槍械等違禁品, 觸犯法律。

 

電壓

有別於美國和日本, 在泰國的電力是 220伏特(每秒50個循環) 。在泰國的大多數的插頭都是兩把叉,且錯過第 3個基礎。但是基於安全因素,一些比較新的辦公室和公寓住處通常增加提供第3叉的需求。如果台灣旅客前往泰國旅遊,記得需要自備變電器,或可以向飯店索取。在泰國的電能質量是非常穩定且安全的,當然因著地區性的不同,電力標準約在 220伏特(正負上下10伏特左右),所以前往泰國旅客們可以很放心的使用。

 

實用專線

泰國政府旅遊總局電話:( 662 ) 6941442
泰國旅遊投訴熱線:( 662 ) 1155
泰國員警及旅遊援助中心:( 662 ) 2216206-9
泰國緊急救助電話:( 662 ) 123/191
泰國火警電話:( 662 ) 199
泰國救護車電話:( 662 ) 2460199
曼谷旅客協助中心:(66) 2281-5051、2282-8129、1155
曼谷都會巡邏警察:191、123
觀光警察:曼谷1699 清邁(6653) 248130 普吉(6676) 219878
     蘇梅島(6677) 421281 蘇叻他尼(6677) 421281
中華民國駐泰代表處:670-0228 Fax :670-0229
註:泰國的行動電話在使用時比較特殊:用行動電話撥打泰國國內任何地區的電話,都必須加撥區號;相反用泰國國內任何地區的電話撥打行動電話,都必須加撥行動電話代碼 01 ;而行動電話之間的通信,直撥號碼即可。

 

更多資訊請往泰國觀光局查看 http://www.tattpe.org.tw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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